为深入推进哈尔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聚焦培育本市重点产业领域的中小创新型企业,推动优势产业的整合升级,根据《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申报相关工作,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1、本指南支持的行业以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绿色食品、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为主。
2、申请机构应当为符合资质的从事创业投资或创业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企业。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参见《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3、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之时,需按照《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一)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首先,申请人需提交《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附件二)、《申请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基本情况表》(附件三)以及《创业投资企业设立方案》,其次在基金设立方案通过专家评审会后提交《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尽职调查清单》(附件四)和其他规定的书面材料。
4、引导基金部常年受理参股设立专业创业投资企业的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办专家评审会。
二、报送内容
申报方式为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递交相结合,且网上申请与纸质材料均须提交。材料基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本和副本6本;
三、联系方式
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引导基金事业部受引导基金理事会委托,受理有关申报材料。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引导基金事业部(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6号火炬金融服务港4楼,联系邮箱:zhangqi@hrbvc.com.cn,联系人:张奇,电话:0451-87174381;1393627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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