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印发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阐述了如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要发展、要动力的39条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和企业专利申请量占比同步提升到50%左右。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的比重达65%以上,哈尔滨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
允许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
《实施意见》提出,允许校(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研发服务。校(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履行聘用合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校(所)允许其到我市企业兼职从事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获得报酬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
《实施意见》还规定,允许校(所)科技人员自行支配横向课题经费。对校(所)科技人员受托于我市企业的科技项目,在校(所)收取管理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经费由科研人员在保证合同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自行支配,其中提取的劳务收入按照单项劳务报酬计缴个人所得税,不纳入调控的绩效工资总额。
新建智能化工厂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为推动哈尔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出台了具体激励政策。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强度增幅高于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增幅10%以上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规上企业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获批为市级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0万元的研发平台建设费用补助。
——鼓励企业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企业建设的协同平台,经审定,按平台投资额度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型制造、产品售后、运维服务、研发设计、生产平台建设的企业,经审定,按其项目投资额度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发展智能制造。对企业技改采购数控设备占企业设备总量60%以上或采购大型数控设备(单台设备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补助;对企业采用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的,按设备购买价格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企业新建数字化工厂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企业新建智能化工厂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重点领域企业研发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的单台(套)产品,价值在30万元以上、投产后经济效益显著并形成产业链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绿色制造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对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且在我市范围内实施认定登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其合同成交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
——鼓励科技招商。对从埠外引入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费用资助。
科技创业可获最高300万元股权投资
《实施意见》出台具体政策激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对具有独立法人机构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心)获批为市级和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0万元研发平台建设费用补助。
——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生科技创业。对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入股科技企业的,经审定,按成果持有人现金出资额度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股权投资配套资金资助,其中教师作为发起人投资的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可按教师实际投资额度的50%给予股权投资配套资金资助;对本科、硕士、博士在校期间或毕业3年内持科技成果进驻孵化载体创办科技企业的,经审定,给予最高30万元股权投资配套资金资助。
——鼓励科技人才(团队)携带项目来哈创新创业。对携带项目来哈创新创业的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经评审,按启动、优秀、重点三个层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资助。对携带并被列为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创新创业团队,经审定,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资助。
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实施意见》出台具体政策激励加快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改(扩)建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经审定,按其实际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提档升级。对新备案的市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资助。对现有各级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对评定为优秀和良好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运营费用补助。
——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对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众创空间,根据服务活动数量、合作协议等考评结果,对其管理人员、水、电、网络等运营费用和场地租金等,按实际发生额的60%给予每个众创空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鼓励在哈设立孵化器(众创空间)分支机构。对落地后取得显著服务业绩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成本补助。
专利权质押贷款可获20万元贴息补助
《实施意见》对提升专利工作服务水平作出具体规定。
——鼓励专利转化运用。对在哈校(所)和专利第一申请人地址为哈市个人,在我市转化运用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有效专利,经审定,分别给予发明专利3000元/件次、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次、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次的补助。
——支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对科技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从银行获得相应贷款的,按实际支付银行相应利息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贴息补助。
科技风投每年扩容2000万元
《实施意见》还出台具体政策激励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鼓励研发平台开放服务。对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心),为我市科技企业和校(所)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偿服务的,根据其年度服务收入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运营费用补助。
——鼓励埠外研发机构在哈设立分支机构。对埠外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著名企业、跨国公司、国家级研究机构在哈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并可为我市科技企业和校(所)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偿服务的研发机构,经审定,给予最高300万元启动资金资助。根据年度服务收入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运营费用补助。
——做大科技风险投资资金规模。每年从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扩大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规模,增强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业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