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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营商环境督查同时展开
2019-10-15 点击:

 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的形式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提供制度保障。

 
会议指出,该草案是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具体内容包括:
 
1、更大力度放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证照分离”,压减企业开办和注销手续,各地要向社会公开企业开办涉及的证照、办税、银行开户、接入电力等的办理时限,超过时限的,办理单位要公开说明理由。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和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许可、证明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凡要新设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审查论证和批准。
 
2、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3、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严禁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维权援助等机制。
 
4、突出政务公开透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若无法律法规等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
 
5、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违法违规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公用企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评比认证和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要依法追责。
 
为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制度筹建的同时,行动也迅速展开。近日,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
 
据了解,该督查由各省(区、市)依法治省(区、市)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多个部门,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开展督察。此次督察分为组织筹备、实地督察、形成督察报告和反馈整改等四个阶段,于12月底前结束。
 
督察组将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到民营企业实地走访,与民营企业家、公安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律师个别谈话,评阅案卷,暗访调查,深入群众和基层执法司法机关听取意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本地区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意见。中央依法治国办还将对重点省份开展督察情况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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