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 A股IPO审核是影响引导基金出的首要因素
调研结果显示,投资机构退出的首选路径为IPO,80%的被调引导基金表示A股IPO审核趋严对VC/PE的影响已经显现。53.33%的引导基金认同国有股转持新规解除了束缚在国资控股投资机构Pre-IPO业务上的枷锁。36.67%的引导基金认为反垄断审查是并购退出成败的关键。33.33%的引导基金看好GP可借道CDR实现中概股项目退出与股票套现。此外,33.33%的引导基金相信整体金融环境及社会融资形势等其他因素影响政府引导基金退出。
5 机构简介
5.1 全国
(1)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成立于1991年2月,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负责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日常管理工作,行使出资人职责。引导基金按每年财政批复预算持续滚动支持,截至2018年财政部累计下达预算63.94亿元,主要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截至目前,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子基金14支,总规模247亿元。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最多可延长2年。子基金投资于转化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中科技成果的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3倍,且不低于子基金总额的50%。
引导基金提供的让利措施包括:子基金注册之日/变更之日起4年内(含4年)购买引导基金份额的,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4-6年内(含6年)购买的,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及从第5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子基金存续期结束时,子基金出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相关协议约定获取投资收益。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子基金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引导基金可将其不超过20%的收益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
更多申请详情请见www.stvc.org.cn。
5.2 华北
(1)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由北京盛世宏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按照北京发展高精尖产业的重点领域和产业技术路线,投资于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系统和服务、自主可控信息系统、云计算与大数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新一代健康诊疗与服务、通用航空与卫星应用、新材料、现代都市、应急产业等高精尖领域。
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与申报机构共同设立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的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出资额不超过参股创投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的30%(按比例实缴),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出资人;与其他政府资金共同设立参股创投企业时,政府资金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京津冀地区的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额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70%,投资于北京地区不得低于50%。投资于京津冀地区的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额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70%,投资于北京地区不得低于50%。投资于京津冀地区的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额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70%,投资于北京地区不得低于50%。参股创投企业经营期限不超过10年。
(2)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
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由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按照《〈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实施新产业生态建设专项提出的重点领域和产业技术路线,投资于节能环保、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系统和服务、新一代健康诊疗与服务、新材料、智慧城市、人工智能、通用航空与卫星应用领域。
并购基金重点投资领域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70%;并购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其中母基金出资不超过并购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5%,且母基金不作为最大股东或出资人;并购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60%(含)以上投资原则上应通过注册在北京市的行业重点企业退出;并购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股权基金重点投资领域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70%;投资于北京市企业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70%,投资于成长期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70%;股权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其中母基金出资不超过股权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5%,且母基金不作为最大股东或出资人;股权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退出期不超过4年。
(3)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012年总规模30亿元的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正式成立,并由北京北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日常管理机构。目前已设立24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总规模64.5亿元。引导基金在引导北京市区县创业投资发展、以股权投资基金模式支持和培育区域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产生了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已成为北京市重要的科技金融对接平台和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有效途径。参股基金投资于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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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南农开基金
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独资设立,主要投资于省内或与河南相关的具有高成长性的农业产业化及关联产业的优秀企业和适宜公司投资的其他领域的企业。目前,公司有产业基金投资和政府引导基金受托管理两大类业务,投资受托管理的基金24支,总规模为999.2亿元。截至2017年3月底,资产总额为37.83亿元。
2010年1月,公司发起并正式挂牌成立河南省第一支产业投资基金、全国第一支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河南农开基金”。该基金主要投资于河南省内具有高成长性的未上市的农业产业化及关联产业的优秀企业。基金总规模48亿元人民币,分四期募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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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郑州高新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郑州高新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由郑州市高新区于2016年设立,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负责管理,首期规模2亿元。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发起设立不同类别的子基金(N),引导各类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形成(1+N)基金体系。其建立的背景是,按照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片区核心区建设的要求和“四链一城”实践路径,郑州市高新区搭建完善的金融链条,根据“一体两翼六平台”金融整体架构体系工作部署而构建。引导基金重点聚焦智慧产业,即以超级计算、云计算、大数据为智慧产业核心,以互联网、物联网、信息安全、软件、芯片、人工智能为智慧产业基础,以智能和智慧服务、智能和智慧制造、智慧城市、科技文化创意为智慧产业应用。
5.3 东北
(1)哈尔滨市产业引导基金/哈尔滨新区产业引导基金
哈尔滨市产业引导基金及哈尔滨新区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成立于2017年9月,由哈尔滨市政府授权哈尔滨市财政局代行产业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委托哈尔滨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专业化运作。引导基金规模为20亿元,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5%,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哈尔滨市/哈尔滨新区重点产业项目,在哈尔滨市/哈尔滨新区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可投资总额的60%。
哈尔滨市在办公用房、税收、投资补贴和退出机制上,给予子基金管理机构多种优惠激励政策。对基金规模达到2亿元(含)、不足5亿元的的子基金,可按照不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对达到5亿元(含)、不足10亿元的,可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对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额度由引导基金投委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对子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哈尔滨市未上市民营小微企业的,按照其投资额2%给予一次性风险补贴支持。子基金投资哈尔滨企业的总退出收益中,引导基金收益部分的50%原则上可让利于子基金管理机构。
(2)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规模100亿元,由沈阳市财政局委托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设立,具体由旗下沈阳恒信安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形成一大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新载体。
引导基金对专项基金出资额不超过专项基金规模的30%,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专项基金应在沈阳市注册;沈阳市各级政府出资总额不超过专项基金规模的50%;专项基金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持有被投企业股比不超过总股本的30%;专项基金投资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企业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可投资部分的2倍;专项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10年;专项基金在完成本地投资任务目标后,引导基金可以将在该专项基金中获得的部分增值收益,用于奖励该专项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让利社会出资人,原则上奖励资金总额不高于引导基金获得增值收益的30%,让利资金总额不高于引导基金获得增值收益的50%。
5.4 华东
(1)浙江省产业基金
浙江省产业基金于2015年5月正式成立,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注册成立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法人,对产业基金运作进行监管和指导。该基金总规模200亿元,包括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150亿元、浙江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50亿元。浙江省产业基金重点支持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7大产业以及农业农村发展,推动“四换三名”、“两化”融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其中,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以下简称:省转型升级基金)采取“定向基金”为主、“非定向基金”“直接投资”为辅的模式进行运作。定向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省市县政府产业基金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定向基金规模的40%。定向基金出资结构中,与产业项目方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定向基金规模的20%,特别重大项目经管委会审定后可不受本条所设规模及出资比例限制。非定向基金是指由省转型升级基金、市县政府产业基金、社会资本等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投向非特定对象的股权投资基金。省市县政府产业基金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非定向基金规模的30%。省转型升级基金可对全省性重大项目直接投资,具体可根据不同类别的投资对象,采取新设公司、参与增资、受让股权等投资方式。省转型升级基金在直投项目中占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特别重大项目经管委会审定后可不受本条所设比例限制。省转型升级基金投资项目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负担方式。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引导作用,省转型升级基金可在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向合作对象进行让利,但不得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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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2015年9月25日,江苏省财政厅出资设立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运作管理原则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滚动发展”。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目前注册资金102.6亿元,主要投资于江苏省范围内的项目和企业,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及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等战略规划的转型升级项目。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子基金分直投子基金和市场化子基金,其中市场化子基金由母基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母基金对市场化子基金的出资额一般不超过子基金实际募资额的30%,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实缴出资的60%。目前已设立子基金52支,总规模达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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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省级政府引导基金
山东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由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围绕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重点支持设立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现代农业发展引导基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科技风险投资与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城镇化建设投资引导基金 、资本市场发展引导基金等。
新设立子基金应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且投资于山东省境内企业的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80%。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政府出资人出资额一般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40%,其中引导基金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5%;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2%;单个出资人或一致行动人出资额不得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3;除政府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子基金总资产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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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杭州市政府专门设立,由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主要进入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领域,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规模为10亿元,逐年投入。
引导基金投资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设立的创业企业。阶段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资金规模在2亿元(不含)以下的,投资杭州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50%;阶段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资金规模在2亿元(含)以上的,投资杭州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50%。 投资对象应以初创期企业为主,其对初创期企业的投资额占公司总投资额的比例初始不得低于30%,并逐步达到50%;其对初创期企业的投资项目数不低于公司总投资项目数的50%。对单个创业企业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自身注册资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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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由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鼓励天使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统称天使投资机构)对初创期企业实施投资、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创新型初创期企业快速成长和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发展。引导基金下设蒲公英和众创空间等引导基金子基金。
引导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基金实收资本的30%。参股的天使基金中各级财政性资金出资额累计不超过40%。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设立的天使基金规模最低为3000万元人民币;众创空间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设立的天使基金规模最低为300万元。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投资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设立的创业企业。蒲公英天使子基金阶段参股设立的天使基金,投资杭州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众创空间天使子基金阶段参股设立的天使基金,只能投资于本天使投资机构第一股东管理的杭州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内的创业企业。投资对象应以初创期企业为主,重点投资科技型初创期企业。其对初创期企业的投资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5倍且投资杭州初创期企业的投资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蒲公英天使子基金阶段参股设立的天使基金对单个创业企业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基金规模的10%。众创空间天使子基金阶段参股设立的天使基金对单个创业企业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或基金规模的10%。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的资金分两部分,50%为让利性出资,50%为同股同权性出资。引导基金可将其超利率收益部分的20%的收益让渡给阶段参股合作的天使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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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
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注册资本50亿元,由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新工集团、城建集团和东南集团共同发起成立。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整合集聚了市级各类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资源、基金及平台,目前受托管理基金规模超200亿元。
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瞄准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的战略目标,通过政府引导和带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重点支持培育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以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推动“两落地、一融合”落地生根,推进南京市产业转型升级,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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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
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30日,作为厦门市产业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各类政府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于集成电路、文化消费、生物医药等各类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领域。截至目前,参股子基金43支,总规模454.7亿元。其中,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存续期限最多为7+2年,市、区引导基金合计出资额一般不高于基金认缴出资额的30%,投资当地的金额不得低于市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提供的让利措施包括当基金完成返投目标后,可在4年内以银行同期存款息加本金回购引导基金出资份额,或在基金清算时,引导基金收益中归属于投厦的让渡一部分给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出资人。另注册在厦门市的股权投资及管理类企业可以享受投资收益形成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返还90%(地方与中央分税比例为4:6),以及投资奖励、风险补偿、注册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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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由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新材料、新装备、新能源、新一代通信技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符合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领域的企业,为宁波产业转型升级服务。
引导基金阶段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其资金规模最低为5000万元人民币。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3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投资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的企业的资金不低于50%,投资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的初创期企业的资金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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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东营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东营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7日,根据授权代行东营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东营市引导基金结合本地优势产业,重点投资于高端化工、新材料、轮胎橡胶、石油装备、有色金属、生物医药、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领域。截至目前,引导参股基金十余支,总规模170多亿元。
东营市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引导基金出资额一般不高于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5%,投资东营地区的金额不得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
基金注册于东营地区,可按实缴出资总额的1%进行奖励;投资于东营市境内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东营市留成部分的税收贡献,全额进行奖励。此外,对于投资效应好的基金,引导基金可按规定给予让利。
(10)上海市普陀区引导基金
上海普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9日,根据授权代行上海市普陀区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引导基金规模10亿元,重点投资于TMT科技创新、医药等领域。截至目前,引导参股基金7支,总规模6亿元。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存续期限为7年,返投要求为1:2。
(11)金山区创新创业引导基金
2018年1月31日,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印发《金山区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金财规〔2018〕1号),标志着金山区二期政府投资基金——金山区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双创基金)正式成立。双创基金总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一次性出资到位,后续可根据需要追加投资,无固定存续期限,可滚动投资。
双创基金投资方式为参股投资和跟进投资,重点引导中早期成长性企业的健康发展。双创基金对子基金出资不超过双创基金规模的20%,要求子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双创基金出资额的5倍,且至少不低于1:2的返投比例,子基金单个项目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过的10%。
(12)上海嘉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上海嘉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由上海嘉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日常投资运作。引导基金在所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一般不超过20%。引导基金对单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一亿元,且引导基金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新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新参股设立的主要投资于种子期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
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资金应优先投资于嘉定区内的企业,并且其中主要投资于嘉定区重点发展的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于种子期和创业早中期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实际管理资金的50%;创业投资企业的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对于引导基金市场化定价方式下退出产生的资本净增值部分,原则上不超过20%可用于奖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比例由投委会决定,其余部分进入引导基金继续滚动投资。
(13)浦东小微企业成长基金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专业风险投资机构,管理资产逾40亿元人民币。作为浦东小微企业成长基金的管理机构,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科技创新的推动者和产业投资的引领者作为自身发展目标,通过股权投资,积极推动园区产业升级,促进园区产业发展。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点关注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能源、文化创意领域项目,积极探索在金融领域的相关多元化发展,以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和产业支持为己任。
5.5 华南
(1)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
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粤科金融集团的全资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受托管理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及各类市场化基金,近年来通过投资发起设立天使基金、区域创投基金、专业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子基金,引导400余亿元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
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是广东省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由原省科技创新基金、创业引导基金、新媒体产业基金整合而成,总规模为71亿元。该基金主要投向重大科技专项领域、行业区域科技创新,重大关键技术、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初创企业投资以及基础理论研究等。对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给予税收抵扣优惠;支持科技型企业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向税务主管机关备案并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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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引导基金
深圳市引导基金是由深圳市财政资金出资设立,管理机构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培育新兴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民生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子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合伙制,主要分创新创业类和新兴产业发展类。创新创业类子基金指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子基金。新兴产业发展类子基金指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产业的股权投资子基金,具有专业的投资领域,运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并购、夹层、PIPE等。创新创业类子基金单支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申请市引导基金出资占比不超过30%,新兴产业发展类子基金单支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申请市引导基金出资占比不超过25%。子基金中各层次、各级别的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70%。市引导基金有权在其他出资人当期出资款项总额的80%实际到位后,再按照实际到位的其他资本同比例拨付至子基金账户。创新创业类子基金不超过10年,新兴产业发展类子基金不超过8年。各类子基金投资于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应不低于市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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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成立,实缴资本人民币5亿元,法定代表人魏大华。中小基金与社会优质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为7年,返投广州项目金额为中小基金出资额的2倍,并且有净收益最高50%的让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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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
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是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设立并主要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主要用于参股投资子基金。母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母基金参股设立的子基金集中投资于成长性好、在关键节点上需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如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母基金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实际出资额的30%,且不成为子基金的第一大出资人;单项最高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对于区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及基金,经管委会批准可适当放宽标准。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于顺德区注册企业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母基金参股出资的资金额度的100%。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为5—10年(对并购基金可适当缩短存续期限)。
母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原则,在缴纳基金管理费及其相关税费后,产生利润的10%用作母基金管理人的奖励。母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在基金清算并且收回投资成本和扣除各项费用后,年化收益率超过6%(天使类基金按年化收益率3%计算)的部分,根据子基金投资在顺德的金额适当让利给子基金及子基金管理人。
(5)南山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南山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管理工作,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南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未来产业(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军工、机器人、可穿戴、智能装备)、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域。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单个子基金内,国有出资额合并不超过其出资总额的50%。子基金投向南山辖区企业(包括投资后注册地迁入南山区的企业)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2倍。子基金管理公司应积极引导南山辖区外被投资企业将注册地迁至南山区,促进南山区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结构调整。
(6)广州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广州南沙新区于2017年7月设立首期规模5亿元的广州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引导基金由广州南沙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跟进投资的方式最高给予3000万元、占股比例不超过20%、年限不超过8年的股权投资支持。在5年内退出的,按照保本原则退出;5年以上的,按市场化方式退出。
5.6 西南
(1)四川省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
四川省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由四川创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主要采取直接投资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重庆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重庆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是目前重庆市唯一一家聚焦早期投资的政府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坚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已与国内一流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28支创投基金,总规模165.93亿元,投资方向重点关注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实行1倍返投及相关让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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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产业引导基金
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13日,系自我管理型公司制基金。公司注册资本102亿元,重点投资于工业、农业、科技、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等领域。截至目前,引导参股基金28支,总规模1160.53亿元。
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专项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确需超过5年的,经基金管理人和引导基金公司同意,可延长1-2年;满7年后仍需延长的,经专项基金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年。重庆产业引导基金的返投要求为:投资于重庆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专项基金投资总额的80%;基金管理人注册于重庆并在重庆纳税的,投资于重庆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专项基金投资总额的50%。
更多申请详情请见www.ciif.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