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哈政办规〔2024〕6 号)的规定,现对哈尔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天。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直接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本次公示的拟直接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哈尔滨晟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材料。如需保密,请说明。
附件:《哈尔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拟直接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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