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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市场化子基金管理机构招募公告
2024-12-10 点击:

 

    一、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子基金规模

单支子基金总规模一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注册地址

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哈尔滨市内。

(三)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四)投资领域

需重点围绕哈尔滨市确定的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五)子基金管理模式

采用“双普通合伙人”模式组建,创投集团具备基金管理资质的权属企业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参与子基金管理运作。

(六)引导基金出资要求

引导基金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省内各级政府对子基金出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60%

(七)返投要求

投资于哈尔滨市企业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1

以下情形均可认定为投资哈尔滨市内企业:

1.直接投资于注册地为哈尔滨市企业的;

2.投资的哈尔滨市外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哈尔滨市,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在子基金存续期内迁出的除外);

3.投资的哈尔滨市外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将业务项目落户哈尔滨市,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在子基金存续期内迁出的除外);

4.市场化子基金管理机构为哈尔滨市引进落地的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在子基金存续期内迁出的除外);

5.市场化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管的其他基金(或以自有资金投资)新增投资满足上述第一至四款条件的;

上述第2至第5款情形,经引导基金委托第三方机构结合企业规模、纳税贡献等因素综合评判后,予以认定。

(八)单个项目限制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2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九)子基金管理费要求

1.投资期年度管理费计提金额不超过该基金实缴到位规模的2%

2.退出期年度管理费计提金额不超过该基金在投总额基金实际对外投资总额减去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2%

(十)资金托管

子基金资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具有基金托管经验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十一)投资禁止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但参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和私有化等股权交易形成的股份除外;

3.投资于期货、证券投资基金、房地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5.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

6.发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条件

(一)中国大陆登记注册,具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资质。

(二)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以及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后续融资等服务。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稳定,并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者基金管理工作经验、主导投资过3个(含)股权投资成功案例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经验;管理机构及主要成员近3年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

三、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拟参股子基金申请表》《拟参股子基金设立可行性分析报告》《拟参股子基金设立方案》《拟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基本情况》等(扫描文末二维码详见附件)

四、申请方式

申请机构请于2024年12月16日前,通过公告附件下载申请相关材料表格并将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申请材料同时发至以下邮箱:hct_bocay@163.com。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海上银座B栋22层

联系人:许博凯17604500000(同微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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