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专项资金撬动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产业发展等领域,大力培育新兴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哈尔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设立哈尔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利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出资设立并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哈尔滨市风险投资基金和哈尔滨市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统称股权投资基金)。哈尔滨市风险投资基金用于设立或增资各类风险投资子基金;哈尔滨市产业投资基金用于设立或增资各类产业投资子基金。为规范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申报工作,发布本招募公告。具体如下:
一、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子基金分类
风险投资子基金应以股权投资方式主要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企业。产业投资子基金应以股权投资方式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企业。
初创期、早中期企业划分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授权管理机构
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晟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晟汇投资)受政府委托,管理和市场化运作股权投资基金。
二、申报条件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晟汇投资申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申请人应当确定一家投资管理机构作为拟设子基金的管理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最近3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认缴出资。
2.为子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相关产业项目投资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之间有一定的合作经历,且无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管理经验,历史业绩优秀。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团队主要成员,至少有投资3个相关产业项目的成功案例。
4.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有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资产托管机制和风险隔离机制。
5.接受晟汇投资涉及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根据晟汇投资需要报告有关情况。
6.有较好的本地项目储备,或有较好的外地项目资源并引入本地。
(二)子基金条件
1.基金注册地:子基金在哈尔滨市注册。
2.出资比例:股权投资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
3.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4.投资领域:主要投向哈尔滨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包括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文旅产业、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金融产业、现代物流产业、服务贸易产业等。
5.投资地域:
对风险投资子基金,子基金投资于在哈尔滨市注册登记的企业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股权投资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1.5倍。
对产业投资子基金,子基金投资于在哈尔滨市注册登记的企业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股权投资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2倍。
6.投资阶段:风险投资子基金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总金额的60%;产业投资子基金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总金额的60%。
三、申报方式与注意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申请材料请提交至晟汇投资。
(二)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股权投资基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申报采用先网上申报、随后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网上申报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十份,邮寄、当面递交均可,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并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
(四)晟汇投资对股权投资基金申请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聪
联系电话:0451-87174382
联系邮箱:1035515525@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1.哈尔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股权投资基金申请材料封面
3.股权投资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
4.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设立方案参考提纲
5.股权投资基金申请材料清单
表1.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业绩
表2.储备项目列表
6.股权投资基金申请人承诺函
7.出资人出资承诺函
哈尔滨晟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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