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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创示范"服务券助力小微企业
2016-11-22 点击:

 来源: 黑龙江日报

    近日,《哈尔滨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在两创示范期间(2015年-2017年),哈尔滨市将通过发放“两创示范”服务券的形式,对小微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据了解,“两创示范”服务券是指政府资金补助本市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有价支付凭证,补助资金从国家“两创示范”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补贴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的小微企业。对于创办三年以内的小微企业、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空间)的小微企业等6类企业优先发放服务券。“两创示范”服务券补贴服务项目包括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等符合小微企业需求,能够按照时间段或次数提供服务的方式核算价格的,均属于补贴服务内容。

  据悉,“两创示范”服务券的发放以纸质券或电子券(卡)的形式,票面金额为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和100元。单个企业在一年内一次性申请领取,领取总额不超过5000元,使用额度最高5000元。每个服务项目或多个服务项目可使用(抵扣)的“两创示范”服务券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与服务机构签约服务合同总额的60%。每户小微企业每年度只能领取一次“两创示范”服务券,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领取,至当期“两创示范”服务券发完为止。“两创示范”服务券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专门用于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事项,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此外,对于“两创示范”服务券的使用,《实施细则(试行)》中要求,由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管,包括:调查企业满意度、组织抽查,将跟踪检查情况记入服务档案,作为资质认定及补贴结算的依据,以确保服务质量。同时小微企业领取“两创示范”服务券后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已经申报但没有领到“两创示范”服务券的企业将进行登记,发放下一期“两创示范”服务券时优先考虑。已经领取过“两创示范”服务券的小微企业无论使用与否都计入该企业已申领额度,当年不得再次领取。在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服务合同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有权取消该企业领取的“两创示范”服务券,不良信用信息记入服务档案,并定期通过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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