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博 来源: 黑龙江晨报
日前,“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有关奖励内容进行调整,设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促进产业发展特别贡献奖”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根据规定,对促进全省产业发展作出特别贡献的龙头企业,可获100万元奖励资金;获得“创新创业奖”的企业,可获20万元奖金。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促进产业发展特别贡献奖奖励办法(暂行)》,申报企业须在我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依法缴税,正常运营3年以上。食品、装备、石化、能源等传统产业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或实缴税金1亿元以上,且近3年年均增长20%以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旅游、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的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且近3年年均增长30%以上。该奖每届奖励企业不超过5户,获奖企业将获颁荣誉证书和100万元奖励资金。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奖励办法》,凡在黑龙江省内注册、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异常经营行为、在各领域创新创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小微企业,以及进入省级规范社和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均可申请该奖励。申请企业需同时满足创新指标、经营规模指标和就业指标。其中,企业经营规模指标需达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各行业主营收入标准,且连续两年累计增长不低于15%(含15%)。该奖项由省政府每两年颁布表彰一次,每次表彰企业数量为30户,奖金为每户20万元。
据了解,“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设立于1993年,初始名称为“黑龙江省重大科技效益奖”;2005年,正式更名为“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2013年,“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总额度提升到400万元,评选项目由12个精简到10个,每个项目的有功人员不超过5人。 |